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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审计
日期:2016-03-15   浏览:3354
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审计方法复杂多样。并购审计除传统审计常用的审阅、函询、观察、调整、计算、复核等方法外,还要运用效益考评和鉴定评估方法,如审查兼并决策时要用到投资回收期法、追加投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审查目标公司各方面能力时要用到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能力等综合的指标分析法;审查资产评估时要用到清算价格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2] 
1、审阅并购方案和并购协议。
首先,审计人员要认真审阅并购方案,全面、详细掌握其内容,同时,还应对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制定的有关并购的法规条文,看方案与法规精神是否一致,有无违规行为,为下一步审计打好基础,这是进行并购审计的必经步骤。并购方案必须是被审计单位的产权持有企业(单位)制定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原件。
必要时可从证监会、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获取,或者将其与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对比。其次,并购双方所签署的购并协议是否公平、严密,也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审计人员要对并购方案有关条文、协议进行审阅,主要看协议有关条款与方案是否一致及不一致的原因。
2 抽查资产评估资料。
审计人员通过审阅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和查看工作底稿,抽查清产核资结果。一是审查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查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二是审查评估价值的真实、准确性,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三是审查资产评估结果是否报经同级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抽查社会审计资料。
审计人员要注意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资料,抽查其工作底稿,看账账、账证、账卡、账实是否相符,审查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分清资产项目及数额,确认待处理财产损失额。
对或有事项,包括未计的收支、担保、抵押和未决诉讼等,也应予以重点关注,并进行审计核实,要尽可能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
4,复核定价方法和计算依据。
这是资产并购审计的核心步骤。标的资产定价方法一般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底价确定收购价。从收购底价的计算过程看,资产评估是关键环节,而资产评估方法又是关键中的关键。因此,审计人员要认真复核收购底价的定价方法和计算过程,注意不同标的资产的调整因素,特别注意严格对照财政部规定的四种资产评估方法复核标的资产价值的计算过程。
5 注重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企业并购事项关系到并购双方的利益,在企业“内部人控制” 问题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虚假并购,人为制造利润,配合股市炒作,从中渔利,损害国家利益。这就决定了单独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延伸到并购双方,必要时还要走访证券监管部门,做到内查与外调相结合,这样才能真正查清问题,规避审计风险。所谓内查,是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部门,主要检查其与资产并购有关的账、表、凭证及必要的原始单据等。审计人员应将从财务与业务两个部门获取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异,发现问题。所谓外调,是指对被并购方进行调查,主要是调阅并购协议以及与此业务有关的账务记录和会议记录,并与有关当事人座谈、询问,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从对方获取信息等证据,防止虚假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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